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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生活資材費用補助計畫

公告日期:2021-11-22更新日期:2023-07-18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年度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機構式服務生活資材費用補助計畫

一、實施期程

1、本計畫實施期程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2、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14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即告終止受理。

3、前點所列之申請期限為執行單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為避免因本會經費預算用罄,致影響受補助者權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申請案文到10日內擬具初審意見核轉本會審查。

二、執行單位:以財(社)團法人住宿式機構(不含榮民之家)及經主管機關認可提供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為限。

三、申請方式:執行單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確實審查申請補助計畫書,並依下列事項擬具初審意見核轉本會審查,並協助申請本計畫之補助經費:


  1. 執行單位實施計畫之地點及各項設施環境是否顧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之需要。

  2.  執行單位之每月養護安置費用,須不含本計畫補助項目費用。

  3. 計畫內容是否符合整體性需求。

  4. 計畫執行後是否可達預期效益。

  5. 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及補助標準。

  6. 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

  7. 有無向本會重複申請補助情事。


四、應備表件:


  1. 計畫申請表(如附件1)。

  2. 執行計畫書(如附件2)。

  3. 申請補助名冊暨經費概算表(如附件3)。

  4. 立案證書影本。

  5.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6.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證明。

  7. 受補助服務對象之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8.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9. 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10. 機構捐助章程。

  11. 機構存款存額證明書。

  12. 機構收費標準及項目證明。


五、其餘資訊詳如計畫書(附件)